编号:2026第4019号
根据(2025)鄂0102执3117号,朱亚磊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6)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00277号 | 王新咏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7100044GB02001F00030037 | 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以南(虹景新都一期)6#楼1单元6层3号 |
新洲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