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4007号
根据(2025)鄂0103执2429号之三、(2025)鄂0103执2429号之一,何强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3)武汉市青山不动产证明第0003040号 | 何强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7011011GB00002F00070008 | 青山区白玉山街青化路417号怡景雅居东苑5栋1单元11层8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