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3975号
根据(2026)鄂0981执92号,王达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3)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3245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城市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14002GB00034F00090218 | 江汉区青年路299号(华发中城上城4号地)B9、T1、T2、T3栋T1号楼单元12层办公10号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王达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