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3966号
根据(2026)鄂0114执1155号之二,杨英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5)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02971号 | 武汉恒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4001035GB10042F00030065 | 蔡甸区新天大道与知音湖大道交汇处以南(蔡甸街宋湾村、黄陵村)武汉蔡甸吾悦广场项目(A C D E地块)D3栋1单元17层1号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