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6366号


2026-09-04  来源:本站

  陈强业因保管不善,将蔡甸区蔡甸街斗笠湾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汉国用(91)字第102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强业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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