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3940号
根据(2026)鄂0202执恢225号,万荣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昌2013013885 | 方兴余、陈冬莲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6004009GB00010F00010037 | 武昌区幸福里小区5号楼1单元3层2室 | 房产证号:昌2013013885办了离婚析产,土地证未办离婚析产,昌2013013885号房产档案中有双方补充约定此房归方兴余所有,现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文书(2026)鄂0202执恢225号裁定过户文书要求把房产过户至执行人万荣兰名下,现作废房产证和土地证。 |
| 2 | 武昌国用(商2003)第08025号 | 方兴余、陈冬莲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6004009GB00010F00010037 | 武昌区幸福里小区5号楼1单元3层2室 | 房产证号:昌2013013885办了离婚析产,土地证未办离婚析产,昌2013013885号房产档案中有双方补充约定此房归方兴余所有,现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文书(2026)鄂0202执恢225号裁定过户文书要求把房产过户至执行人万荣兰名下,现作废房产证和土地证。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