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3937号
根据(2026)鄂0105执4548号之一,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汉阳不动产证明第0025138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5013002GB00303F00100023 | 汉阳区芳草路97号汉阳区十里铺城中村二期改造K9地块(一期)7栋/单元21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