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3937号


2026-09-03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3937号

  根据(2026)鄂0105执4548号之一,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2)武汉市汉阳不动产证明第0025138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5013002GB00303F00100023  汉阳区芳草路97号汉阳区十里铺城中村二期改造K9地块(一期)7栋/单元21层1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3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