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6283号


2026-09-02  来源:本站

  孙涵博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怡清雅筑二期34栋/单元1层商7号、商8号,东西湖区“中部慧谷一期B区”5#至25#办公楼、B1#至B4#办公楼、S-1#至S-2#商业及地下室7栋/单元1层(2)办公号、1-2层(1)办公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6)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02443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6)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02444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6)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02438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6)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0243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涵博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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