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3918号
根据(2026)鄂0191执850号、(2026)鄂0191执850号之三,秦昆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83693号 | 武汉兆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1205005GB00015F00010034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长山路1号居住项目(武汉玺院)6栋/单元9层(1)号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