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3917号
根据(2025)鄂1121执恢91号之三,团风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人:冯丽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东国用(集2009)第190115232-2号 | 曹辉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2412014GB00004F00020007 | 东西湖区吴家山吴中路2栋3单元2层201室 | |
| 2 | 武房权证东字第2009005325号 | 曹辉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2412014GB00004F00020007 | 东西湖区吴家山吴中路2栋3单元2层201室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