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3917号


2026-09-02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3917号

  根据(2025)鄂1121执恢91号之三,团风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人:冯丽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东国用(集2009)第190115232-2号 曹辉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2412014GB00004F00020007  东西湖区吴家山吴中路2栋3单元2层201室   
2 武房权证东字第2009005325号 曹辉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2412014GB00004F00020007  东西湖区吴家山吴中路2栋3单元2层201室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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