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3913号
根据(2026)鄂0114执923号,黄磊磊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房权证经字第200220615号 | 李勇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4070007GB00254F00010016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7C地块阳光丽景4栋1单元5层1室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黄磊磊(公民身份号码:420983198609164019)名下。作废产证。 |
| 2 | 武开国用(商2002)字第444号 | 李勇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4070007GB00254F00010016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7C地块阳光丽景4栋1单元5层1室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黄磊磊(公民身份号码:420983198609164019)名下。作废产证。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