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3897号


2026-09-01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3897号

  根据(2022)鄂0102执1624号,陈茂芳、须玲、须春、须敏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市省200300150 须俊人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2008003GB00027F00010013  江岸区二七街支农村36号第6栋1单元301室   
2 岸国用(改2003)第11900号 须俊人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2008003GB00027F00010013  江岸区二七街支农村36号第6栋1单元301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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