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3894号


2026-09-01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3894号

  根据(2026)鄂0114执923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蔡甸区支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4)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05609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蔡甸区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4070007GB00254F00010016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7C地块阳光丽景4-1-501号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黄磊磊(公民身份号码:420983198609164019)名下,抵押作废。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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