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3886号
根据(2026)鄂0115执1544号,陈颖丹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4)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4508号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04007GB00005F00010119 | 江汉区万豪国际阿波罗座12层12D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