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9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67880304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遗产管理人 |
| 1 | 尹婷,尹维学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两湖大道山水华庭9栋2单元6层02室 | 武房权证夏字第200704502号,夏国用(商2007)第4169号,武房夏共字第200700111号 | 尹婷,陈放秋 | 陈放秋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