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16第251号


2016-06-03  来源:本站

  陈志武遗失位于武昌区倒口湖长江紫都15栋1单元3层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昌国用(商2013)第9192号),现声明作废。15个工作日后,本人/本单位将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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