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3863号
根据(2026)鄂0114执847号,李春玲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4)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03940号 | 武汉安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4007039GB00440F00010140 | 蔡甸区蔡甸街独山村商住项目(龙庭华府6号楼还建用房建设项目)6栋2单元19层(1)号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