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6151号


2026-08-28  来源:本站

  李焰军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瓜堤后地40号福星惠誉·汉阳福园小区(双竞双限房)2栋1、3层商5号,2栋1、3层商3号,2栋1、3层商1号,1栋1-3层商2号,1栋1-3层商7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51204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65935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65936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51270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5120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焰军
2026年8月28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