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16第243号


2016-06-02  来源:本站

  陈祖建遗失位于汉阳区鹦鹉大道芳卉园10栋(神怡苑)4单元6、7层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阳国用商2005第4374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市字第200513751号),现声明作废。15个工作日后,本人/本单位将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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