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16第239号


2016-06-02  来源:本站

  胡荣华遗失位于汉阳区七里新村141号2层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阳国用商2012第1145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阳字第2012001068号),现声明作废。15个工作日后,本人/本单位将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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