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3826号
根据(2026)鄂0114执1051号、(2026)鄂0114执1051号之三,唐晓飞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59472号 | 吴喜军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1018015GB00007F00040047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16号南湖·时尚城K1、K2、K9、K10栋K2号楼4层13号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