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3806号
根据(2025)皖1504执1534号之一、(2025)皖1504执1534号,刘慧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岸201400339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02007006GB00014F00010073 | 江岸区劳动街澳门路85号三阳小区金融广场A栋14层4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