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3797号
根据(2026)鄂0103执375号,周明亮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江国用(改2016)第01308号 | 冯素梅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3012003GB00016F00010010 | 江汉区三新横街18-32号1栋2单元7楼4号房 | 解封、协执过户至第三人周明亮名下。 |
| 2 | 江200033380 | 冯素梅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3012003GB00016F00010010 | 江汉区三新横街18-32号1栋2单元7楼4号房 | 解封、协执过户至第三人周明亮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