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6053号


2026-08-25  来源:本站

  廖蓓郁因保管不善,将青山区和平大道1095号青宜居19栋1单元80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青国用(交2013)第3189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青201300437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廖蓓郁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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