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3777号


2026-08-24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3777号

  根据(2026)鄂0107民初7581号,卢永湘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青2015003208 邹永寰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7008009GB00017F00070027  青山区怡兴小区4栋16门3号   
2 青国用(交2015)第4580号 邹永寰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7008009GB00017F00070027  青山区怡兴小区4栋16门3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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