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娟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养殖农场机场路东、马池路南常青花园8号地块B区Z2栋2单元13层4室。东西湖区将军路街金银潭大道52号养殖场“拆队并村第三期还建楼”7栋1单元8层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63387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1945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娟
2026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