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3762号
根据(2026)鄂0115执4441号、(2026)鄂0115执4441号之一,于天彦、陈双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11710号 | 武汉中建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1018013GB00040F00040371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湖口二路9号居住项目(中建·东湖锦城)一期2栋1单元33层4号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