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3756号
根据(2026)鄂0104执恢96号之一、(2026)鄂0104执恢96号,刘东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岸国用(商2003)第2793号 | 刘建平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2015015GB00034F00010318 | 江岸区钻石大厦3层301B室 | |
| 2 | 市200314112 | 刘建平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2015015GB00034F00010318 | 江岸区钻石大厦3层301B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