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3753号
根据(2026)鄂0103执3155号,李中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5)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2778号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新区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02016GB00009F00010045 | 江汉区新华下路19号晴雅轩A座703号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登记至第三人李中娟(公民身份号码420922199109035327)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