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3742号
根据(2025)鄂0102执恢1187号之二、(2025)鄂0102执恢1187号之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HPBC20140915-18 | 武汉华鑫汇通金属实业有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 | 420116008005GB00003F00020031 | 黄陂区武湖农场沙口分场中国长江金属交易中心S19栋1-2层20室 | |
| 2 | 黄2013020289 | 武汉华鑫汇通金属实业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16008005GB00003F00020031 | 黄陂区武湖农场沙口分场中国长江金属交易中心S19栋1-2层20室 |
武汉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