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3739号
根据(2026)鄂0103执375号,刘玉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江国用(商2016)第01131号 | 林志友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3014001GB00072F00020031 | 江汉区力兴花园B栋2单元601号 | 解封、协执过户至第三人刘玉华(女,公民身份号码420105195909132020)名下。 |
| 2 | 江200003194 | 林志友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3014001GB00072F00020031 | 江汉区力兴花园B栋2单元601号 | 解封、协执过户至第三人刘玉华(女,公民身份号码420105195909132020)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