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3737号
根据(2024)鄂0103破24号之一,武汉美奥综合门诊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12117号 | 普安(武汉)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3005005GB00011F00020075 | 江汉区同成广场一期C栋4层1室 | 1、解除对普安(武汉)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汉区同成广场一期C栋4层1室的所有查封措施。 2、注销对普安(武汉)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汉区同成广场一期C栋4层1室所涉抵押登记。 3、确认武汉美奥综合门诊有限公司竞得该不动产,并将该房屋过户登记至武汉美奥综合门诊有限公司名下。 (该案为破产清算)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