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5937号


2026-08-20  来源:本站

  焦启民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首义路街长湖小区第8栋2单元9层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昌国用(初改2006)字第0381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焦启民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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