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3727号
根据(2026)粤08执237号之三、(2026)粤08执237号,姚时瑞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岸国用(商2015)第809号 | 湖北浙商万兴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2006001GB00008F00010078 | 江岸区建设大道718号浙商国际大厦12层办公(1) | |
| 2 | 岸2014014199 | 湖北浙商万兴投资有限公司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2006001GB00008F00010078 | 江岸区建设大道718号浙商国际大厦12层办公(1)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