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3715号
根据(2026)鄂0191执恢687号,钟攀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4)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07820号 | 闻伟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4002001GB10017F00030030 | 蔡甸区奓山街大东村、康湾村居住项目(常福昕苑(西区))7栋1单元5层(2)号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