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叶锋,张琼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张家湾路18号经济适用房小区(楚天雅苑)1、7、13栋13号楼二单元13层(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5)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5277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叶锋,张琼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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