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3697号
根据(2026)鄂0503执恢126号,龚彩霞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5)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01296号 | 郭子豪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3006005GB00001F00070067 | 江汉区新华街精武路10号附1号越秀·国际金融汇二期7号楼7a单元22层1号 | 解押、解封并协执过户至龚彩霞(身份证号:42058119761107032X)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