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3694号


2026-08-17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3694号

  根据(2026)鄂0503执恢126号,龚彩霞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4)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9545号 湖北京和米业有限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3006005GB00001F00070067  江汉区新华街精武路10号附1号越秀·国际金融汇二期7号楼7a单元22层1号  解押、解封并协执过户至龚彩霞(身份证号:42058119761107032X)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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