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3660号
根据(2025)鄂0103执5173号之二,阮贵娥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江国用(改2007)第130594号 | 陈凯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3005007GB00013F00010093 | 江汉区万松园小区43栋2单元9层4室 | 解封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阮贵娥名下。 |
| 2 | 江2006005428 | 陈凯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3005007GB00013F00010093 | 江汉区万松园小区43栋2单元9层4室 | 解封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阮贵娥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