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3657号
根据(2025)鄂0102执恢847号,孙建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7)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00300号 | 武汉金敦置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03002012GB00003F00010178 | 江汉区金家墩特1号武汉天街1号办公楼栋/单元21层(14)办号、(15)办号、(16)办号 | 1、解除备案在孔长河名下江汉区金家墩特1号武汉天街1号办公楼栋/单元21层(14)办号、(15)办号、(16)办号三套房屋的所有查封和抵押。 2、先办证至孔长河名下,再协执过户转移至买受人孙建波名下。 |
| 2 | 鄂(2017)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00299号 | 武汉金敦置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03002012GB00003F00010179 | 江汉区金家墩特1号武汉天街1号办公楼栋/单元21层(14)办号、(15)办号、(16)办号 | 1、解除备案在孔长河名下江汉区金家墩特1号武汉天街1号办公楼栋/单元21层(14)办号、(15)办号、(16)办号三套房屋的所有查封和抵押。 2、先办证至孔长河名下,再协执过户转移至买受人孙建波名下。 |
| 3 | 鄂(2017)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00123号 | 武汉金敦置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03002012GB00003F00010180 | 江汉区金家墩特1号武汉天街1号办公楼栋/单元21层(14)办号、(15)办号、(16)办号 | 1、解除备案在孔长河名下江汉区金家墩特1号武汉天街1号办公楼栋/单元21层(14)办号、(15)办号、(16)办号三套房屋的所有查封和抵押。 2、先办证至孔长河名下,再协执过户转移至买受人孙建波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