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3654号
根据(2026)鄂11执恢4号之二,武汉创浩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02728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风县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8018GB00001F00020001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四路4号 | |
| 2 | 鄂(2021)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02728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风县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8018GB00001W00000000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四路4号 | |
| 3 | 鄂(2021)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02728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风县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8018GB00001F00060001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四路4号 | |
| 4 | 鄂(2021)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02728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风县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8018GB00001F00030001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四路4号 | |
| 5 | 鄂(2021)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02728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风县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8018GB00001F00010001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四路4号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