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3654号


2026-08-14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3654号

  根据(2026)鄂11执恢4号之二,武汉创浩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1)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02728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风县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1018018GB00001F00020001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四路4号   
2 鄂(2021)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02728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风县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1018018GB00001W00000000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四路4号   
3 鄂(2021)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02728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风县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1018018GB00001F00060001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四路4号   
4 鄂(2021)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02728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风县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1018018GB00001F00030001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四路4号   
5 鄂(2021)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02728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风县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1018018GB00001F00010001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四路4号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8月14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