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3652号
根据(2023)鄂0115执恢405号之一,敖金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12933号 | 孙维国,李春华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5006105GB00023F00110012 | 江夏区纸坊街纸坊大街中建龙城7栋1单元6层2室 | 依据(2023)鄂0115执恢405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该房屋的查封,并过户至敖金印名下。 |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