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3651号
根据(2026)鄂0103执恢153号之一,罗师妹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0784号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04005GB00010F00030171 | 江汉区长江日报路79-3号鲩子湖村K2地块3栋/单元6层4号 | 解押、解封并协助执行过户至罗师妹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