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5710号


2026-08-13  来源:本站

  袁红梅,吴德盛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纸坊街谭鑫培路江南明珠江夏名苑5栋2单元6层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夏国用(商2014)第7454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夏2014007576)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红梅,吴德盛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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