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5709号


2026-08-13  来源:本站

  彭欣宇因保管不善,将汉南区纱帽街兴二路江城春苑13栋2单元16层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汉国用(2014)第42341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南2014002492)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欣宇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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