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3628号


2026-08-12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3628号

  根据(2026)鄂0104执1051号,刘洋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1)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15482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硚口区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4007022GB00207F00040188  蔡甸区新庙村居住项目(新庙村079地块一期)15栋1单元22层(3)号  根据法院文书号(2026)鄂0104执1051号对蔡甸区新庙村居住项目(新庙村079地块一期)15栋1单元22层(3)号强制解除抵押,因未提供原不动产登记证明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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