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3626号
根据(2026)鄂0116执恢523号之一,刘梦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洪2012008379 | 万璐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6013026GB00007F00120026 | 洪山区洪山街南湖村南湖名都12栋1单元6层602室 | |
| 2 | 洪国用(2012私)第6474号 | 万璐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6013026GB00007F00120026 | 洪山区洪山街南湖村南湖名都12栋1单元6层60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