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3584号


2026-08-11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3584号

  根据(2026)鄂0105执1510号之一,江自勤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21165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4005017GB10003F00560005  蔡甸区塔尔山村湖墅观止二组团C8栋1单元5层01号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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