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3555号
根据(2024)鄂0102执527号之三,陈光荣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江2016002203 | 张波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3003004GX00023F00010443 | 江汉区发展大道299号顶琇·晶城地下室车位-1层C122室 | 解封、并协执过户至申请执行人陈光荣(公民身份号码:420101196406180329)名下。 未办土地证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