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3545号


2026-08-07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3545号

  根据(2026)鄂0103执恢7号,张颖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市2007032671 韩智明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3003007GB00015F00170044  江汉区香江花园17栋3单元6层2室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张颖芳(公民身份号码42080219891012002X)名下。 
2 江国用(商2008)第149868号 韩智明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3003007GB00015F00170044  江汉区香江花园17栋3单元6层2室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张颖芳(公民身份号码42080219891012002X)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7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