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3545号
根据(2026)鄂0103执恢7号,张颖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市2007032671 | 韩智明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3003007GB00015F00170044 | 江汉区香江花园17栋3单元6层2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张颖芳(公民身份号码42080219891012002X)名下。 |
| 2 | 江国用(商2008)第149868号 | 韩智明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3003007GB00015F00170044 | 江汉区香江花园17栋3单元6层2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张颖芳(公民身份号码42080219891012002X)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7日
